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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30     浏览次数:6165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邹人社字[2011]88

各镇(办)、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字[2011]2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12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正式在编,下同)。

  二、考核报名审核

  各单位参考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审查同意后,于20111017号前到劳动大厦2006室(联系电话:4269105)报名审核。报名审核时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带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一式一份、《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呈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原件、同底版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同时上报《邹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电子版。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报名审核时间安排办理报名审核有关手续,逾期不补。

  考试收费标准仍按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执行,即:初、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元。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其中,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考核按工种和级别分别进行。

  考核时间安排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1217日统一进行。

  四、考核标准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对目前仍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参照相近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本着该等级岗位工人应知应会的原则,组织命题和考核。

  五、考核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五条()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五条(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本文规定年限对应技术等级的下一等级确定工资(对应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按初级工确定工资)。

  (五)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指计算到20111231日的实足年限。

  六、证书发放及工资待遇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工人,核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持证人专业(工种)技能水平的证明。经考核取得证书后,机关工人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人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参加竞聘上岗,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七、组织领导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从严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附件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呈批表

  附件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

  附件4: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工种设置表

  附件5: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教材征订

    附件下载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