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滨专字[2008]46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在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呈报程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高、中级评审材料,由其工作单位向县人事局工资科干股申报。各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一律由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或劳资部门负责审核后统一报送评审材料。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者,要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由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呈报。
三、 申报条件
(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中级职务资格:
1、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的;
2、 取得《滨州市非公有制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
(2) 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
(3) 初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18年,高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13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滨州市非公有制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1) 大学本科毕业的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
(3)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四、 呈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不得使用复印件、打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
3、《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授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滨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有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呈报部门填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
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4、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按要求填写表格,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高、中级评审材料请于5月28日前报县人事局工资科干股(县政务大楼515室)。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