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滨办发〔2012〕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6年度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16〕135号)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的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在推荐范围。3年管理期满的2013年度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推荐2016年度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把他们在管理期内的表现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选拔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推荐时以近3年(2013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二、选拔数量
全市拟选拔2016年度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0名左右,其中,在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领域工作的不少于50%。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一般推荐1名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三、选拔程序
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推荐过程中,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呈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专家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申报和推荐材料
(一)申报、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申报、推荐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情况(包括专家委员会名单、评议情况、推荐名次)和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结果)等,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式参照附件4)。综合报告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
3、《推荐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承担的技术开发、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项目完成后的专家鉴定意见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印制,目录置前,单独成册。上述附件材料需提供材料原件。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件:zprsjzc@163.com)。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述表格,可登陆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bzhrss.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呈报单位务于2016年8月1日前将材料报送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财税劳动大厦1002室,联系电话4269105)。
五、组织实施
做好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赋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双面打印)
2.推荐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本)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