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 浏览次数:5782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17〕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53号)确定的推荐选拔范围、推荐选拔条件、推荐选拔程序和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好推荐选拔工作。要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情况在专家所在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根据市人社局要求,我县推荐候选人数量不超过1名,侧重于产业创新类人员,各有关单位根据条件要求可以推荐1人,不具备条件的不推荐。
三、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报送材料及时限要求。请有关单位将符合推荐条件人选的推荐材料在4月18日前上报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财税劳动大厦1002室,联系电话:4269105),逾期不予受理。
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的“政务公开”栏下载。
附件: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年4月11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