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滨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13年水平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3 浏览次数:6044
关于公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滨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13年水平评价结果的通知
邹人社发[2014]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滨专字[2013]64号文件,经滨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我县杨波等三十三名同志通过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水平评价,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评价程序,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其任职资格评审确定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
按照国家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启用新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自2013年起,原证书式样不再使用。
附件:滨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13年水平评价邹平县通过人员名单(共33人)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