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邹平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滨州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点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领域、分专业、分类别加快推进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学习内容和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2019年度前(含2019年度)继续教育仍采用学分制,每年度累计达到20学分为合格,不单独设置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合格标准。
(一)公需科目。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
(二)专业科目。根据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学习方案进行。
三、学习形式
(一)公需科目。通过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dbz.manage.yxlearning.com/)或者手机扫码下载“滨州专技教育”APP,通过注册登录进行公需科目在线学习,以“互联网+”方式开展远程教育培训。
(二)专业科目。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学习方案组织专业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学历教育及获取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认定专业科目学时。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学习。
四、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排。我市2024年度公需科目网上学习和专业科目学习、学时认定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申报评审材料前完成学习培训及学时认定申请。
(二)继续教育平台管理。“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负责”,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指定系统管理员完成平台注册,并分级分类进行审核注册信息,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新注册账号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需同时注册省、市两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实现省、市级平台数据对接。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在“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系统自动将学时关联到个人账号,无需另行认定。通过其他方式参加的培训和非培训类继续教育活动,需将相关证明材料录入“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户,进行学时认定。用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建立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因单位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专业技术人员没能完成当年度学习任务的,由单位负责。
(四)继续教育合格证核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进行逐级审核。审核合格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个人账号下载继续教育电子合格证书。
(五)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31-68962778。市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学习等操作及技术问题可以拨打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4269105
附件:2024年度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认定说明.pdf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2024年度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认定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