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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开选拔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4     浏览次数:5344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开选拔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滨办字〔2012〕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开选拔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15〕172号)的规定,现就选拔2015年度我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技术骨干。推荐人选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选拔程序
  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推荐过程中,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呈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在“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好中选优,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三、申报和推荐材料
  (一)申报、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成果。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申报、推荐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情况(包括专家委员会名单、评议情况、推荐名次)和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结果)等,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式参照附件4)。综合报告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登记表》3份;
  3、《推荐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承担的技术开发、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项目完成后的专家鉴定意见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印制,目录置前,单独成册。上述附件材料需提供材料原件。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类证书一律报送原件。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zprsjzc@163.com)。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述表格,可登陆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zhrss.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呈报单位务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财税劳动大厦1002室,联系电话4269105)。
  四、组织实施
  做好2015年度我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具体落实人才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严密部署。广泛宣传实施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造就和培养一批科技领导人才、青年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努力打造滨州人才高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登记表(双面打印)
  2.推荐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本)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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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