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30 浏览次数:6529
关于2007年度初级职称申报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滨专字[2007]37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县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初级职称,均须符合专业技术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基本条件见附表“晋升初级职称专业、任职时间及破格条件”。
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滨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者,可按照附表中下表所规定的条件申报。
时间安排: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5日止,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可到人事局工资科干股领取申报初级职称的评审材料。地点政务大楼515室。联系电话:4261425。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拟参加滨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知识更新培训者,可到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地点:人才服务中心309室。联系电话:2182018。10月15日以后,将不再受理初级职称申报和初级知识更新培训报名事宜。
附表:晋升初级职称专业、任职时间及破格条件(点击下载)
邹平县人事局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