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邹平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邹人社发〔2015〕43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邹平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管理办法》(邹办发〔2013〕6号,以下简称《选拔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邹平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要严格按照《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选拔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推荐时以近5年(2010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推荐人选的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3年7月1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和待遇
2015年全县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3年,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800元。
三、选拔程序
要按照《选拔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要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推荐,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推荐人选呈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邹平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其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申报和推荐材料
(一)申报、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申报、推荐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邹平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附件1)3份;
3.《推荐邹平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份,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类限报3件,一项内容不得在各类中重复填写);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复印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著作复印封面、编委、目录、准印张数及字数页码);SCI、EI收录证明等;申报材料目录1份。所有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并加盖单位印章和经办人签字,首页为目录,装订成册。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附件3)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同时发电子邮件至:zprsjzc@163.com)。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时间要求。各呈报单位务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财税劳动大厦1002室,联系电话:4269105)。
五、组织实施
做好邹平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赋予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我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3.推荐邹平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