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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9-06-30     浏览次数:6703

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专门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会,进行评价推荐,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申报推荐人选。

  (五)个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六)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七)公示推荐意见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在此表中填写承诺语。单位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推荐上报;

  (八)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九)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并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后,及时呈送政府人事部门;

  (十)中级申报材料经县人事局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级申报材料经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呈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不得使用复印件、打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

  3、《一览表》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实行网络化申报的按第三条第一款要求办理);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和聘书(原件);

  7、有效期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达到标准的外语成绩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原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原件);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滨州市继续教育证书》(卫生系列提交《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系列提交《滨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

  11、任现职以来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份。

  12、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的证明材料。城市医务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证明材料。

  13、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符合《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滨专字[2005]58号)规定的高、中级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一式2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3、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4、呈报部门填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实行网络化申报的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

  5、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6、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按要求填写表格,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专业测试。申报高级职务资格的按省各系列高评委要求办理,申报中级、卫生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另行通知。 

  三、根据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类别、数量要求

  (一)实行网络化申报的要求:

  1、申报、呈报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上报《一览表》一式3份(原件),《2007年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

  2、填写《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二)申报一、二级律师和公证员的,还需提供2份任现职期间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另外,申报一、二级公证员的,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办理公证事项抽检评审合格证明。

  (三)申报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的,还需提交:

  1、能代表自己播音业务水平的10分钟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录音、录像带;

  2、《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

  1、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如曾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年以上的,可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的,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要附两名以上同行专家分别鉴定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六)有援藏、援疆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认真组织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申报材料的填报、审查、审核、呈报工作,确保提供的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中级职务资格: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的。

  2、取得《滨州市非公有制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

  (3)初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18年,高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13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滨州市非公有制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的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

  (3)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五、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2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2002.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2002.10/3。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在相应级别对应栏内填写:合格或免试。

  (八)“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九)“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不能提供原件的不要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高级评审材料8月15日前报送县人事局,其他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见《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二)职称评审用表格材料,请于8月6日后到县人事局工资科干股领取。

  (三)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地点:县政务大楼515室。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2007年8月1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