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邹人字[2007]20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申报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等方面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二)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达到标准的外语成绩通知书;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三)严格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各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于2007年8月12日前报县人事局审核汇总,再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逾期不报者,市人事局不再受理。
(四)严格掌握直接晋升政策
“直接晋升”是指从非企事业单位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等,可不受自身现有职称的限制,根据规定条件结合自身的学历、业绩等情况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从非企事业单位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其“直接晋升”的有效期从有资格享受直接申报的时间算起,原则规定为三年。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满三年后无论是否取得任职资格均不得再享受优惠政策。
继续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政策倾斜,简化评审材料,年度考核表、聘书可不提供。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可不填写。
对于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关系,尚未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参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办理,其工作年限从办理代理关系之日算起。
(五)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滨专字[2005]58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破格推荐的人数应控制在正常晋升人数的30%以下。评审时,破格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破格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由市人事局会同中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专门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根据专家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态度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申报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在申报推荐时,应考虑本单位岗位需求因素,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
(二)推荐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不予认定资格。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表格。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按《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办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答辩、考核、评议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评审。
(二)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要及时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公示名单格式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事局核准行文公布。
四、精心组织实施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地办理职称方面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要逐级调查核实,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按时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认真遵守《滨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滨专字[2006]38号),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查处,对涉及到的申报评审人员,5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和审核、备案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评审工作。
附件: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表
2、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200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