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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30     浏览次数:546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卫生局《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滨人考函〔200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为114个专业。其中,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科目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

  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10、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8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09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8年、2009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方式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进行报名。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02、004到114的考生请登录“山东人事”入口,考点选择“滨州人事”。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不上传照片者,现场报名确认和缴费时将不予受理),下载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然后将《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并交单位核实、签字盖章。

  (二)确认时间

  2009年1月7日前,请各单位人事科到邹平县人事局提交确认材料,过期不再办理(地址:邹平县政务大楼515室,联系电话:4261425)。

  (三)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5、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

  7、考生本人、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的《诚信承诺书》;

  8、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证明上加盖县区卫生局公章。

  (四)资格审查

  市人事、卫生部门共同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五)咨询电话

  0543-3367700、3361136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全部收费上交市局。

  五、教材和考前培训

  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六、注意事项

  1、广大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报名时间,对于贻误报名、确认、审核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完毕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4、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正确选择考区和考点,准确填写专业代码,避免耽误考生的正常考试。

  5、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报材料及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长令第3号)严重违纪条款处理,并全市通报。

  6、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09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诚信承诺书》

  4、200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

                  邹平县人事局
                  2009年1月4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