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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1     浏览次数:4853

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人考函〔201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质量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质量职业资格考试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度质量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2日
  0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本规定发布前(2000年月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科目。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月29日至2月13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于2011年2月16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8333)办理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质量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可直接在网上(WWW.BZRSK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按时下载。
  六、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60元收取考务费。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