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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31     浏览次数:4903

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人考函〔2012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

  二、考试时间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17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12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12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请于201241日至415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于2012417-18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306室(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8333)办理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611日至17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

  七、考场设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五个市,其中济南、淄博、聊城的考生在济南参加考试;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的考生在青岛参加考试;泰安、济宁、莱芜、菏泽的考生在泰安参加考试;临沂、枣庄、日照的考生在临沂参加考试;滨州、东营、德州的考生在滨州参加考试。

  八、教材征订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系。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