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护理学)考试和山东省卫生厅组织的卫生(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3 浏览次数:5964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现予公布(见附件)。请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通知合格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1份、准考证、1寸免冠照片1张、2寸免冠照片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证书上),于2009年11月26日前送邹平县人事局办理证书(地址:政务大楼515室,联系电话:4261425)。逾期不予办理。
邹平县人事局
2009年11月23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