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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30     浏览次数:4888

各县(区)人事局、统计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和外地驻滨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9〕8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25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考试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并粘贴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诚信承诺书》(附件2),连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并交单位人事科审核盖章。各县(区)的考生到县(区)统计局提交材料,县(区)统计局初审后要在考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盖章。

  2009年7月20日至21日,各县(区)统计局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科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报考材料和电子版的《2009年统计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缴费(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渤海八路路口西南角考试中心三楼302室,联系电话:3367700)。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对2年内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09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五、考试组织

  各级人事部门和统计部门要互相协调、紧密合作,严格考务要求,确保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处理。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2009年统计报名信息表

                           二○○九年六月九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