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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3     浏览次数:4548

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滨人考函〔201515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19号)精神,定于2015613日至14日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以下简称“收尾考试”)。为做好我市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13日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614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试地点设在济南市和青岛市。

  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变更考试科目。

  三、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应试人员,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四、应试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请所有应试人员务必于2015499:0042416: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5月底前将考务费退回至原缴费银行账号

  五、确认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试人员请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699:001414:30

  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管理,蒋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位已报名缴费的应试人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5320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