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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1     浏览次数:5451

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人考函〔2011〕6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1、1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1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2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月29日至2月13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于2011年2月14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8333)办理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4.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1年6月6日至12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一定要按时下载。
  (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七、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鲁价费发〔2010〕125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考务要求,确保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