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人考函〔2012〕3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4个科目为客观题。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改为两天,定于2012年6月16、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名条件
(一)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8.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2月1日至15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2月21日至22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306室(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8333)办理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2年内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凭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三)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6月11日至17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六、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七、教材征订
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考生报名时,请到市国税局征管科(电话:3180503)、市地税局征管科(电话:3188626)办理教材预订手续。此次教材征订可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要求考生必须整套购买。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