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人考函〔2012〕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4月1日至4月15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4月16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共考试科306室(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8333)办理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6月11日至17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和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62元。
七、考场设置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八、教材征订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