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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2     浏览次数:5347

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人考函〔2010〕31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鲁人考函〔2010〕4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取得方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物业管理师资格。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2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3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获得物业管理师资格。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另外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只需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另外3科免试。参加一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8月14日至8月29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于2010年 8月30日至31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8333)办理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单位盖章后的《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免考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需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8日至24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六、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
  七、考场设置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