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考试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为确保今年卫生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请你们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应考人员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入考试试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试试室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方可离开考试试室。
2.纸笔考试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许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心电学技术专业应考人员可携带“分规”;人机对话应考人员进入考试试室不得携带任何文具。严禁将各种通信、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3.试卷发放后,纸笔考试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4.应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人机对话应考人员如果遇到机器异常,请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考试总时间不会受到影响。
6.纸笔考试规定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
8.应考人员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及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1.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二)雷同考场:凡产生雷同试卷的考场,该雷同考场全部考生成绩作废,广大考生应相互监督。
(三)高科技作弊:凡使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考生,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
(四)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加处理:对违纪违规人员,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并通知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为了进一步强化人事考试的监督机制,我们的考务人员一律按工作分工佩带有编号的证件。同时,设立人事考试举报信箱:rsksjb@126.com和举报电话:3363777,受理社会各界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欢迎广大考生对违纪违规考生、违纪违规监考人员和违纪违规巡视人员进行举报,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我们期望与广大考生一道,共同维护考试纪律,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