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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1     浏览次数:5864

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人考函〔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考试题型为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试题型为主观题。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5月28、2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8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9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月29日至2月13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于2011年2月18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8333)办理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
  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三)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5月23日至29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7〕174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