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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4     浏览次数:4569

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人考函〔201552

各有关单位及应试人员: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4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定于20149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1114日、15日举行,具体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14日 

0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 

11月15日 

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变更考试科目。

  三、应试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请所有应试人员务必于2015989:0092916: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确认是否参加考试。确定不参加考试的,须认真填写应试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号和具体开户行或分理处,用于退还报名费。

  四、确认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试人员请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11109:00111514:30

  五、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一个周期的滚定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六、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将有关事项通知到每位应试人员,应试人员之间也请相互转告,确保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2015813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