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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5     浏览次数:4683

关于2011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发〔2010〕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1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科目考试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22、28、29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专业设置

    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0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2011年度报考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2011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三、报名方式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自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然后将《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并交单位核实、签字盖章。

   (二)现场确认

   各部门(单位)人事科,要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照片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2011年1月12日--13日到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干部股提交报名确认材料、审核和缴费(地址:财税劳动大厦2006房间,联系电话:4269105),同时提供201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4)   

   (三)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的《诚信承诺书》;

    4.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中专学历报中级的需提供初级师聘任书);

    6.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

    7.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

    8.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名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需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证明上加盖县卫生局公章。

  (四)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共同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五)咨询电话

   0543-33677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61136(市卫生局)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五、注意事项

   1.广大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报名时间,对于贻误报名、确认、审核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完毕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4.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正确选择考区和考点,准确填写专业代码,避免耽误考生的正常考试。

   5.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报材料及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重违纪条款处理,并全市通报。

   6.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1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六、组织领导

    由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诚信承诺书

4、201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