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人考函〔2011〕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30号)精神,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6月18、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8日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9日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4月22日至2011年5月2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于2011年5月3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8333)办理,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进行。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申请免考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各级别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13日至19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六、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即: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7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68元的标准收取。
七、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