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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30     浏览次数:5067

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人考函〔2009〕35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取得方式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14、1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1月14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15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 个科目 , 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 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 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5月28日至6月11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报名注意事项见附件1),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于2009年6月22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滨州市黄河六路、渤海八路路口西南角考试中心三楼315室)办理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参考用书可与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联系人姓名、电话:洪兆敏、010-64194907。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3、考试前一个星期,考生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考生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六、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3363933

  附件 1:报名注意事项

     2:信息更正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