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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5     浏览次数:5154

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人考函〔2013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623日举行,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23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考试成绩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应试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12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12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组织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1159002013129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应试人员考试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在滨州报考的应试人员,请于2013128日至3016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共考试科306室(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13129日至131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1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别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

  (五)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五个市,其中济南、淄博、聊城的应试人员在济南参加考试;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的应试人员在青岛参加考试;泰安、济宁、莱芜、菏泽的应试人员在泰安参加考试;临沂、枣庄、日照的应试人员在临沂参加考试;滨州、东营、德州的应试人员在滨州参加考试。

  (六)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050584387038

  (七)应试人员应于201361723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3368333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