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调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4 浏览次数:4901
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调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邹人社发[2011] 33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调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将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的办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及报名要求,组织好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务于5月5日前,将《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及Excel电子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原培训中心,人才市场201,县政务中心东北,联系电话2182007),并缴纳有关费用。
附:
1、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调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1年4月21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