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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     浏览次数:5472

关于开展全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高校,各大企业,省驻滨各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2〕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及对象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内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所有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和深刻内涵》;
  2.《新旧动能转换》;
  3.《消防安全知识》。
  三、培训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网上报名、视频教学和网上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学习:4月17日至5月18日为集中报名时间。往年已经有报名信息的考生,无需再进行报名。新报名考生需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zhrss.gov.cn),在网上服务大厅快捷入口处点击“滨州继续教育培训网”,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击“网上报名”→“未报名人员”→“开始报名”窗口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带红*标示内容为必填项);信息需要修改的学员,点击“已报名学员”→“报名修改”进行报名信息修改。新报名和信息修改学员最后点击“提交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学员登录“开放式学习平台”进行视频课件的学习。
  (二)网上考试:5月21日至6月20日为集中考试时间。学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号码”登录“考试入口”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登记当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15学分。
  四、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通知转发、报名组织等工作,确保此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543-2182007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上报名流程
  关于开展全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