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邹平县2011年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人社发[2011] 29号
各镇办、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现将《邹平县2011年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邹平县2011年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根据市《滨州市2011年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滨人社字〔201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意见》(滨人发〔2007〕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班类别
1、高级班:工程系列建筑类和综合类、经济系列、会计系列。
2、中级班:工程系列建筑类和综合类。
3、初级班:工程系列建筑类和综合类。
二、参训对象及条件
培训对象:在滨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人事代理人员。
报名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初级培训班学习:
(1)初中学历工龄满5年以上;
(2)高中学历工龄满3年以上;
(3)中专以上学历工龄满1年以上;
(4)取得相应系列员级专业技术职称4年以上;
(5)初中学历工龄满12年以上;
(6)高中学历工龄满8年以上;
(7)中专学历工龄满4年以上;
(8)大专学历工龄满2年以上;
(9)大本学历工龄满1年以上;
符合(1)至(3)项条件者培训合格后可申报晋升员级职称;符合(4)至(9)项条件者培训合格后申报晋升助级职称。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培训班学习。
(1)取得相应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以上;
(4)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以上;
(5)高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3年以上;
(6)初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8年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培训班。
(1)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
(5)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
(6)高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22年以上。
(注:1、“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我市各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经我市各项职称管理部门确认的资格;2、报考高级会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有会计证。)
三、培训形式及培训期限
(一)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面向省内外高校,选聘知名专家、教授辅导。
(二)培训期限
高级班为3个月,中级班为2个月。高级班面授辅导6天(每月周六、日各两天)共计48课时;中级班面授辅导4天(每月周六、日各两天)共计32课时(详见附件一);初级班以自学为主。
四、考核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60分为合格。中高级面授占20%,作业占20%,考试占60%;初级以考试成绩为标准。
相关政策
1、考核合格者中高级由市人才服务中心颁发《滨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初级由县人才服务中心颁发《邹平县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此证作为参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2、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作为报考执业资格的依据。
4、对具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企业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是否与职称挂钩,由企业自主决定。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不作为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证件。
六、报名办法
参训学员持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滨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报名表》(详见附件二,可在滨州人才网上www.bzrc.cn下载)、4张1寸彩照、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费,到县人才市场一楼大厅8号窗口报名。
为方便参训人员学习,邹平县中、高级凡同系列培训班报名人数达90人以上,可在当地设教学点。各单位务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将参训人员名单(以电子表格形式)及报名材料交县人才服务中心。逾期随下一期培训。
咨询电话:21820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