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全市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8 浏览次数:5389
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全市公务员突发事件
应对法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接市人事局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效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6号),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现将滨州市人事局滨人发[2009]51号文件《关于全市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务于11月20日前将《滨州市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报名表》(表样附后)Excel电子版报县人事局培训中心(邮箱zp4261425@163.com 电话2182007;2182008 办公地点:县人才市场201、202室)。报名时须交教材资料费每人30元,由县人事局统一交市局领取教材。
附:《关于全市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的通知》
2009年11月17日
滨 州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滨人发[2009]51号
―――――――――――――――――――――――――
关于全市公务员突发事件
应对法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经济开发区党群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部,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效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6号)、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08]36号文件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8〕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滨政办发〔2009〕12号)的部署和要求,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二、培训内容及目的
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重点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应急管理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制度、监测与预警制度、应急处置与救援制度、事后恢复与重建制度等。通过学习培训,使公务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提高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防御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效能,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三、具体安排
各县(区)人事局、经济开发区党群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部、市直各部门务于11月20日前将《滨州市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报名表》(表样附后)Excel电子版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邮箱bzjypx@163.com 电话3162948)。领取教材时间另行通知,教材资料费每人30元,12月底全市组织统一考试。
四、培训考核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填入《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完不成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时降低优秀等次的比例;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为公务员培训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滨州市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报名表
|
|||||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