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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2     浏览次数:6093

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邹人字〔2010〕4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务于3月26日前,将《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Excel电子版报县人事局(邮箱zppxzx@163.com,联系电话2182008,2182007)。并于3月29日至4月2日到县人才市场6号窗口交纳培训费用。过期将无法征订培训教材。
  附: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0年3月18日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滨人社字〔2010〕13号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高校,各大企业:
  为不断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的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鲁人社函〔2009〕1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国家继续教育普及项目之一,是“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培训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所有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教材为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内容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面向全国征集筛选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绝大多数是近5年我国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在理论、技术、管理、实践等方面的自主创新活动及成果,覆盖教育、科技、文化、能源、信息等十多个专业领域,地域范围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市。
  三、培训方式
  1.报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报名,务于3月26日前将《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excel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科(邮箱bzjypx@163.com,联系电话3162948)。
  2.培训:此次培训以有组织、有计划、有辅导、有考核的自学为主。培训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培训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可采取培训班、研修班、案例剖析、交流研讨、集中辅导等方式进行。领取教材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考试:计划于5月上旬和7月底分两次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学习和培训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登记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分15学分。未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将不予学分登记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
  四、培训费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批准,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交纳培训费用45元(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组织管理费等)。以上费用有条件的单位应予报销。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增加收费或搭车收费。
  五、组织领导
  此次培训为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项目,各县(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参训人员的报名登记、教材发放、学习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届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同时,为迎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检查做好准备。
  附件:《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
                            二○一○年三月八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