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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2     浏览次数:6792

各有关部门、单位:

  由于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已于2008年全部登记满,根据《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滨人发〔2004〕6号)规定,需换发新《证书》。按照市人事局通知规定,现就换证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换证范围。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新证沿用原证编号,《证书》中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栏目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待今年审验学分时由市人事局加盖钢印后生效。

  新参加工作或外地调入人员等需办理《证书》的,由所在单位按《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试行)》(附后)办理。

  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县(区)人才服务机构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原《证书》所记载学分的过渡登记,请将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分按年度转入新《证书》(第18页)。2004年以来专业技术职务无变动的,自2004年度起每年的学分要逐年登记;专业技术职务有变动的,如某同志2006年前为助理工程师, 2007年聘任为工程师,则只需登记2007、2008年度的学分。公需学分是指每年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的学分;专业学分是指参加专业知识培训、著作、论文、成果等所得学分。2009年拟晋升职称人员,必须填写新证书的19页:将自某某年任现职以来至今年所完成的学分填写,晋升初级职称的由县人事局审核盖章,晋升中高级职称的由市人事局审核盖章。

  四、各单位要根据《证书》内容认真填写《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表》,由各主管部门(局)汇总后,将电子版报县人事局培训中心(邮箱zppxzx@163.com)。表中证书编号按老证书编号填写;发证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如2009年4月30日填20090430;身份证号必须填写;参加工作时间和聘任时间用6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如2009年4 月填200904。

  五、各部门(单位)请于2009年7月10日前到县人才市场一楼大厅(9号窗口)领取《证书》。并于7月17日前将新旧证书一起上交人事局,经审核后,由市人事局统一验证。

  联系电话:2182002     2182008

  附件:1、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2、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表

                                邹平县人事局
                                2009年7月2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