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留学回国人员、来邹外籍专家(学者)登记工作的通知 邹人社发[2012]42号 各镇办、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4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12】142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县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及创业的现状和来邹外国专家(学者)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留学回国人员、来邹外国专家(学者)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留学人员来邹投资创业、更多外籍专家来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留学回国人员和驻邹工作的外国专家学者开展全面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邹平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 (二)对象 1、具有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在我县工作创业或暂未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取得外国籍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 ①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经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②国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赴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访问、讲学、研究、进修时间半年及以上的人员。 不包括自费赴国(境)外学习语言的就读生、留学人员学习期间出国探亲的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等。 2、外籍专家(学者) ①近年来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国专家、学者; ②本年度来我县考察访问的外籍专家学者,包括经贸洽谈、学术交流及其他社会事务的外籍专家(学者)、工作人员。 二、程序和方法 (一)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所属区域和本部门单位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专家(学者)的登记、统计工作。其中《邹平县引进海外留学人员登记表》由各单位组织留学人员本人填写;《邹平县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汇总表》、《邹平县外籍专家(学者)情况汇总表》由单位汇总完成。 (二)建立留学回国人员、和外籍专家(学者)登记长效机制。从2012年起,各单位于每年的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新增的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专家(学者)信息及有关人员变更信息及时汇总上报,确保全县留学回国人员和县内外籍专家学者信息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三)在我县非公经济组织工作创业和暂未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填写《邹平县引进海外留学人员登记表》,属邹平籍尚在海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可填写《邹平县尚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海外人才登记表》发送至县人保局引智办邮箱zpjzpx@126.com。 三、调查结果应用 1、本次调查结果将作为全市及我县制定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专家(学者)工作相关政策,为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专家(学者)提供管理服务的依据。 2、本次调查结果将作为建立我县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专家(学者)信息库的重要数据。 3、本次调查结果中的留学回国人员,将列入我省政府奖励、项目申报、各类资助的选拔范围。 4、本次调查结果不作任何商业、营利性用途。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留学回国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可靠,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 2、各单位认真做好调查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调查表和汇总后的统计表(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报送至县人才服务中心201室,表格可在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下载。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543-2182007 邮 箱:zpjzpx@126.com 二О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