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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1     浏览次数:5592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五部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滨人社发〔201541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五部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滨州市国家税务局 滨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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