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1 浏览次数:5592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五部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滨人社发〔2015〕41号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五部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滨州市国家税务局 滨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31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