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公告
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于2月12日出台《关于落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将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人员范围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扩大到个体工商户,以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个体工商户的影响。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顺利办理业务,现就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2.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3.申请补贴时在我市以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及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每户2000元,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大学生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政策按照《关于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72号)执行。(详情请见附件一)。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创业场所所在地向属地镇(街道)人社所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1、《滨州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详情请见附件二)。
2、营业执照(原件图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图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补贴时近6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流水(银行和个体工商户盖章);
5、申请补贴时近6个月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创业者创业就业、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五、申报流程
疫情期间实行不见面受理,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申请材料,为创业者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申请人员可在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按创业场所所在地,电话咨询属地镇(街道)人社所申请办理。
各镇(街道)人社所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如下:
黄山街道人社所:4261037 hsblbs@163.com
黛溪街道人社所:4324741 sdzpdxb@163.com
西董街道人社所:4555003 4555003@163.com
高新街道人社所:4811038 gaoxinlaobaosuo@163.com
好生街道人社所:4502126 hszlbs@163.com
长山镇人社所: 4851035 zpcslbs@126.com
魏桥镇人社所:4732086 weiqiaolaodong @126.com
临池镇人社所:4532148 sunyongchang678@163.com
焦桥镇人社所:4861527 jqlbs2009@163.com
韩店镇人社所:4867150 hdldbzs@163.com
青阳镇人社所:4579551 qyzlbs@163.com
九户镇人社所:4717772 zpjhlbs@163.com
孙 镇人社所:4781691 sdzpszrbs@163.com
明集镇人社所:4584796 mjlbs2012@163.com
台子镇人社所:8331535 tz4697006@163.com
码头镇人社所:4761122 15965401718@139.com
邹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4266597 邮箱:zprsggjyc@163.com
附件一.pdf 附件二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