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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力量柔性引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4     浏览次数:5073

关于开展社会力量柔性引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支持、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入股、机构共建、离岸服务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滨州、邹平相继出台柔性引才奖励政策。2019年9月18日,邹平市奖励企业柔性引才奖金81万元。近期,根据滨州市《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柔性引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将对2018年12月11日后柔性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本人、用人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再次进行奖励。为全面做好社会力量柔性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力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支持政策
  鼓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引才,推荐人才引进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的,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中介机构推荐柔性引进第一类、第二类人才的,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引才佣金的2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柔性引进第一类、第二类人才的,每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每个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当年度柔性引才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引才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2018年12月11日后,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以才引才等方式,为我市企事业单位至少成功引进1名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4年及以上合作协议,人才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招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社会力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公布文件或证书;
  4、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向用人单位推荐并成功引进人才的过程性证明材料;
  6、申报对象是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的,提供资质证明;申报对象是个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
  二、有关要求
  1、请各社会力量积极申报,确保应报尽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2、本次申报截止到2019年11月19日,对于19日以后签约合作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将于明年继续组织申报。
  3、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下午17:00前,将上述全部材料纸质版盖章后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zprc@163.com),联系人:李瑾,联系电话:0543-2182001。


  附件:1.社会力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申请表
     2.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申请汇总表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