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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浏览次数:6037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邹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邹人社发〔201941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参保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鲁人社字〔201985号和滨人社字〔20196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 稳岗返还标准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1日至20191231,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不超过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三)特殊行业稳岗返还。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等企业执行《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9号)等相关规定。

二、 企业申请条件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2018年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5%,滨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2%,以高值为基准,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35%的企业可在2019年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符合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两条及以上。

1. 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70%范围内;

2. 2018年和2019(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70%范围内;

3. 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30%范围内。

以上指标按照单位报送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表为准,并提供与单位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

三、 申报时间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申请一次,于1231日前提出申请。

(一)申请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符合条件企业登陆“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上传所需申报材料。需上传的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返还资金用途、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 ;

2上年度正常减员情况材料(上年度减员汇总表及每个人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201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基数审核表(盖章页);

4营业执照;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以上材料提交时要用JPG格式的图片,并注意上传资料的顺序。

系统生成《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后,打印出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将该表的图片文件上传到系统。

2.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在提供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材料(纸质版)的同时,将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意见表(一式五份)、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一式五份),及其他证明经营困难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邹平市人社局。

(二)审核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邹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滨州市智慧社保系统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确认后,系统形成“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

2.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审核认定工作由邹平市人社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会审机制,四部门成立联合会审办公室并组织实施。每季度集中会审企业随时申报的相关材料,确定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形成“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公示名单”,报送滨州市人社局统一汇总复核公示。

(三)公示。将“失业保险拟拨付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公示名单”于每月8日前报滨州市人社局,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按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形成“滨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付汇总表”。

(四)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滨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付汇总表”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经邹平市人社局审批核准后,将返还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四、 资金使用

企业申请的稳岗返还资金,应在资金到账的次月开始使用,并于下次申请前使用完毕。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具体申请项目由企业根据稳岗需求确定,使用资金必须与审批项目相一致。

联系人:李艺 卢小花

联系电话:4266597

地址:邹平市财税劳动大厦1006

附件:1.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意见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邹平市财政局 

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邹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 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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