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
2.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3.申请补贴时在我市以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及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每户2000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大学生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政策按照《关于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72号)执行。
三、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创业场所所在地向属地镇(街道)人社所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1.《滨州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按手印);
3.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按手印);
4.申请补贴时近6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流水(银行和个体工商户盖章,银行流水内容不足以证明正常经营的,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补贴时近6个月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创业者创业就业、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申请人员可在工作日时间,按创业场所所在地,咨询属地镇(街道)人社所申请办理。
各镇(街道)人社所联系电话:
黄山街道人社所:4261037
黛溪街道人社所:4324741
西董街道人社所:4555003
高新街道人社所:4811038
好生街道人社所:4502126
长山镇人社所: 4851035
魏桥镇人社所: 4732086
临池镇人社所: 4532148
焦桥镇人社所:4861527
韩店镇人社所:4867150
青阳镇人社所:4579551
九户镇人社所:4717772
孙 镇人社所:4781691
明集镇人社所:4584796
台子镇人社所:8331535
码头镇人社所:4761138
邹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4264569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