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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点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生活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5     浏览次数:6342

 

按照邹办发[2013]4号文件《关于吸引“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的“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重点学科本科以上毕业生,经认定,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起,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享受县政府生活补贴300元、500元、1000元。另外还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其他待遇。

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邹平县“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卡(手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填写《邹平县“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二),相关材料及电子版请于1215日前报县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182001   2182002

电子邮箱:zprc@163.com

附:邹办发[2013]4号文件

 

邹平县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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