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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次数:4288

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和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根据省、市有关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现就我县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积极组织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对于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提高技能人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针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答等工作;对在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在职职工,要普遍开展技能评价认定工作。

二、鉴定工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和已发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前可以组织鉴定的职业(工种)有31个,分别为:焊工、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锅炉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磨工、电切削工、制冷工、手工木工、评茶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制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

三、鉴定组织

鉴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和统一核发证书的原则进行。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鉴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专业工龄证明。  

2、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1张,1寸照片2张

联系电话: 0543-4266561     安蓬勃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