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滨组通〔2014〕131号)有关要求,经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为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招聘)范围
1、公务员岗位遴选范围:我市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我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财政拨款事业岗位招聘范围:我市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占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我市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中央、省驻滨垂直管理单位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
4、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务职级等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2月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招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
1、现场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4)《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5)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其中县区选调生和科级干部由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出具);(6)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8)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和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性质及在编证明。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日—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遴选(招聘)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招聘)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视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招聘)其他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遴选(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聘用)的,进行加试。遴选(招聘)计划1—2名的,差额1名;遴选(招聘)计划3名的,差额2名。
考察对象确定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岗位需求,按照遴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其他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拟录用(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招聘)资格。因被取消遴选(招聘)资格或放弃录用(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其他
1、公开遴选(招聘)的工作人员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在市直单位作出妥善安排。
2、考试有关信息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162280,3183907,3162973,3162948。
关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情况,请咨询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招聘)岗位一览表
4、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招聘)有关问题解答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