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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干部辞退、辞职程序
发布时间:2009-06-30     浏览次数:1330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干部辞退、辞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干部辞退程序

1、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
2、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3、报主管部门批准;
4、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
5、所在单位持单位书面研究意见和《辞退证明书》报人事局备案;
6、所在单位将单位书面研究意见和《辞退证明书》存入被辞退人员的档案,并于三十日内转至人才服务中心;
7、被辞退人在接到《辞退证明书》三十日内,持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或人事代理手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干部辞职程序

1、本人填写《辞职审批表》一式五份,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报人事局;
2、审核后提交领导审批;
3、出具《辞职证明》;
4、将《辞职审批表》存入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并于三十日内将其档案转人才服务中心;
5、辞职人员持《辞职证明》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或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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