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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服务
发布时间:2009-06-30     浏览次数:14132

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代理服务(一)
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1、提出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员工聘用合同、申请委托代理人员范围或名单及代理人员相关证件,填写《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
2、人才服务中心对委托单位出具的有关文书进行核实,调阅审查委托范围人员档案,确定审批意见;
3、委托单位、人才服务中心双方签定《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1、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主要包括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任用关系的合法文书),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代理申请;
2、人才服务中心对委托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调阅委托人档案,确定审批意见;
3、委托人、人才服务中心双方签定《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人事代理服务(二)
办理社会劳动保险须知

为解除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完善流动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凡在我中心委托代理人事关系的流动人员,可在我中心按照县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1、参保单位凭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参保人员花名册,参保个人凭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填报《职工保险花名册》和《职工养老保险申报结算表》;
2、按所申报的缴费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清半年或一年的应缴金额。缴费基数按核定的档案工资计算,缴费比例入企业保险的参照企业工作人员缴费比例、入事业保险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比例。

人事代理服务(三)

转正定级及工资核定

一、转正定级手续
凡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中专毕业生,代理满一年后,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1、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到人才市场领取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转正定级评定表;
2、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档案工资核定、调资晋升
凡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按照全额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其档案工资,如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内涉及到国家统一调整工资的,本人符合升级条件,由人才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调资政策,确定其增资额,归入本人档案。

人事代理服务(四)

职称申报工作须知

凡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符合各类职称系列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均可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其职称的晋升工作;(国家规定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本人自行报考)
1、申报对象及任职条件见每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晋升条件》;
2、符合晋升条件的人事代理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各类晋升申报材料;
3、人才服务中心将晋升材料报职称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材料送相关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审通过的材料由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存入本人档案。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