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解决人才住房难题,滨州中海汇智人才公寓即日起全面推行“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随时配租、随时签约、随时入住”的配租模式,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滨州市直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不含滨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滨城区在职人员如有需求,可向滨城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人在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工作所在地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且未入住其他县(市、区)人才公寓。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二、房源情况
中海汇智人才公寓位于黄河四路与西外环交叉口,分为A、B、C三种户型(户型详情见附件1),其中A户型建筑面积161.68平方米(三室两厅),B户型建筑面积135.79平方米(三室两厅),C户型建筑面积118.49平方米(三室两厅),A户型和B户型每套房住3人(卧室①、卧室②、卧室③各住一人),C户型每套房住2人(卧室①、卧室②各住一人)。公寓已进行精装修,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可拎包入住。
三、租金标准
1.执行补贴房租政策,A户型900元/月/套,其中卧室①400元/月,卧室②200元/月,卧室③300元/月;B户型800元/月/套,其中卧室①360元/月,卧室②180元/月,卧室③260元/月;C户型1000元/月/套,其中卧室①550元/月,卧室②450元/月。3年为一个租期,第一个租期租金按50%缴纳(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年租金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按70%缴纳。每套公寓的租金,由入住人员共同承担。
2.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通讯、物业等费用(电、暖享受本地优惠政策),由人才本人承担。
四、分配原则
A、B户型,按“一卧室一人”的原则进行分配;C户型供夫妻申请整租使用,夫妻仅一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交租金。
五、申请审核流程
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 审,初审合格后,按属地分别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可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受理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市直和各县(市、区)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除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的各县(市、区)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申请表、汇总表盖章后,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办理入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入住通知单,申请单位和个人应自接到入住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签约、入住手续,逾期为自动放弃。
六、申请时间及资料
1.申请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2.申请资料
(1)《中海汇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中海汇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
(2)申请人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结婚证、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房管部门开具的入住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由用人单位盖章的纸质版和扫描后的PDF版。
七、退出管理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公寓使用权: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及工作单位所在地范围内已购买住房的。
2.入住人才因其他原因导致已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未居住的。
4.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改变公寓用途或更换公寓使用人的。
5.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6.利用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的。
8.违反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9.应当终止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的其他情形。
八、受理单位
邹平市:负责受理邹平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鹤伴一路39号一楼大厅3号窗口,联系人:马俐,联系电话:0543-2182001,邮箱:zprc@163.com。
九、有关事项
中海汇智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