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市直党政机关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区)、乡镇、办事处党政机关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报名
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09年2月18日-22日。
查询、缴费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用人部门组织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各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在 2 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3月10日- 14日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报考普通管理职位的人员,不受所学专业的限制;报考专业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此简章职位设置表 “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一栏中要求的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考专业完全一致,出具学校假证明的,考察确认后,不仅取消考生资格,同时按作弊行为处理)。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2月19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市政府大楼729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其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参加笔试。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不含办事处机关,下同)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由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2月19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市政府大楼729房间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 “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县(区)人事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时,同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在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报到证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还需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面试考务费70元。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3、面试
面试时间为:报考市、县、办事处机关的4月24日-27日;
报考乡镇机关的4月29日-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其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按组织人事部门在面试准考证中规定的具体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百分制计分。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市同级机关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如用人部门同1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察、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1、考察
考察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五、审批录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市直机关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
1、范围条件。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未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或担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未解决正科级职务的选调生,身体健康。
2、报名。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录用职位。
3、考试。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笔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试题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相同。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4、考察、体检。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体检。
5、录用。市委组织部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录用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七、考录职位
1、市、县(区)、乡镇、办事处党政机关考录(选)公务员职位共212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7个。质监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11个。县(区)和乡镇、办事处机关面向社会考录的相同职位分别归并招考,待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考职位在编制定员内落实具体单位。具体分配见附表1。
2、全市检察院系统考录职位31个,全市法院系统考录职位24个。具体分配见附表2。
3、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职位33个;质监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职位12个。具体分配见附表3。
八、其他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九、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事局 0543—316297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367700
滨州市检察院 0543—3011091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543—3364116
滨州市质监局 0543—3181382
市纪委监督电话 0543—12388
附表:
3、滨州市、质监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