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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发布时间:2014-05-22     浏览次数:5395

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2014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529日至19965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529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市公安局(含市公安局鲁冀界荣乌高速公安检查站、市看守所、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挂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滨州支队牌子)、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下同)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级机关符合条件的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县(市、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只能报考省、设区的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

  二、报名

  我市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目测、网上初审、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5299:006116:00

  查询时间:20145309:006216:00

  现场目测时间:2014530-61日(期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具体办法是: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职位设置表“专业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填写《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现场目测。报考人员(含报考森林公安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本人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于2014530-6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分别到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林业局进行现场目测,并由本人填写《现场目测登记表》。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现场目测地点:滨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二楼会议室(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602号,黄河二路与渤海十路路口向东100米路南)。

  报考森林公安系统的考生现场目测地点:滨州市林业局办公楼(建大大厦,黄河十二路、新立河东路交叉口)131310室。

  凡报考者本人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网上初审。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分别负责对现场目测合格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现场目测和初审不合格的,可在6116:00前改报我市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考职位。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通过现场目测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随时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45309:006316:00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6179:00-62016:00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

  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其他职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考职位。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笔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和体检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46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府右街37号,黄河四路和黄河五路中段,坐107路公交车在劳动局站点下车或坐101路、30路公交车在传媒集团站点下车并南行200米)5521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办理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14621日、22日两天:

  6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6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公告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zhrss.gov.cn)、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照市组织人社部门发布的资格审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分别到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提交),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529日之前取得),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非在职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报考的,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另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均须在2014529日之前取得)。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或市林业局同意,可在考察政审前2天提供。个人申请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格式要求填写。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发放张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组织、人社、公安、林业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并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考察政审人员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报请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复检按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考察政审等,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计划

  全市公安系统、森林公安系统考录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72个,具体职位见《滨州市2014年考录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设置表》。

  八、其他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97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368333

  滨州市公安局               05433301013

  滨州市林业局               05433381928

  滨州市纪委监督电话         054312388

  附件:滨州市2014年考录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设置表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林业局

                 2014522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