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创业滨州训练营”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小微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适应和引领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常态的决策部署,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帮助更多的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创业齐鲁训练营”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56号)和《关于印发<滨州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人社发〔2019〕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创业滨州训练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扶优扶强 创新发展
二、选拔条件和方式
(一)选拔条件
1.注册地在邹平市内,成立3年以上(含)的小微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实体经营,有正常营业收入,有正现金流,无不良记录。
2.社会信誉良好,所处行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特点,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3.历届省、市创业大赛等获奖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考虑。
4.已参加过省“创业齐鲁训练营”的小微企业除外。
5.符合以上条件的留学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分为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4部分。
(二)培训师资。邀请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创业导师、投资团队、知名创业者等组建培训师资团队。
(三)培训方式。采取“5+6”,即不少于5天的集中培训和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服务。集中培训阶段结合面对面授课、线上教学和实地观摩等方式完成培训任务。后续服务阶段,每月组织1-2次咨询和资源对接等活动,帮助学员解决企业运营中的实际问题与需求。
四、培训项目评估
培训项目评估由主管部门评估和学员评估组成,综合采用定量和定性的指标,对培训项目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主管部门评估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从培训效果方面综合性评估,包括参训企业人员规模扩张、营收增长和升级转型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评估。学员评估由参训小微企业人员组成,主要从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培训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定性评估。
五、其他事项
1.小微企业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只承担滨州各县(市、区)至高铁站往返费用,食宿费、培训费及往返交通费(标准为高铁站到培训地点高铁二等座的票价)由“创业滨州训练营”活动项目统一承担。
2.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照选拔条件积极报名,于5月9日前将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2019年“创业滨州训练营”活动报名表》(附件1,注:加盖企业章)、《2019年“创业滨州训练营”活动小微企业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邹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0543-2182001
邮 箱:zprc@163.com
报送地址:鹤伴一路39号 邹平人力资源市场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