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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2     浏览次数:5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23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现发布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以2011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737(省统计局统计快报)为基数,确定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 企业 工资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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